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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人必看:交通部举行新闻发布会,这些问答信息量有点大!

物流指闻   |   来源: 交通运输部   |   2018-12-24   |   0 0

关于《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案、降低实体经济物流成本、取消省界收费站、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以及ofo小黄车退押金……交通运输部怎么说?

交通运输部12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21日举行。本次新闻发布会不仅发布了改革开放40周年交通运输领域取得的成就等相关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问答涉及《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案、降低实体经济物流成本、取消省界收费站、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以及ofo小黄车退押金等热点关切,内容详实。物流指闻精编整理,供行业参考。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央电视台记者提问:昨天,《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农村公路条例》修订草案开始通过互联网公开征求意见。请问这一次《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案与现行的相比有哪些变化?

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司长 魏东:记者朋友上午好,我是部里新任命的新闻发言人,今后还要跟大家打交道,请大家多关照。谢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是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昨天我们在官网上挂出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之后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关注。

近年来,随着国家财税体制、投融资体制等改革深入推进,收费公路发展的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面对新形势,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降低过路过桥费用”的部署要求,我部在前几年工作的基础上,经深化研究,形成了新的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是对现行《条例》的继承与发展,主要变化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修订草案提高收费公路设置门槛,建立收费公路发展刚性控制机制。

现行《条例》规定的收费公路门槛是高速公路,一、二级路以及达到一定规模的独立桥梁、隧道,修订草案明确新建收费公路只能是高速公路,停止新建收费一、二级公路和独立桥梁、隧道。现行《条例》没有关于收费公路规模的刚性控制机制,修订草案要求省级人民政府应当科学合理确定收费公路的建设规模,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公路项目的审批或核准部门要按照收费公路规模进行立项审批或核准,同时明确车辆通行费收入无法满足债务利息和养护管理支出需求的省份不得新建收费公路。

(二)修订草案明确收费公路的偿债期限和经营期限的确定原则,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吸引社会资本投资。

修订草案明确政府收费高速公路偿债期限应当按照覆盖债务还本付息需求的原则合理设置;经营性公路项目经营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一般不得超过30年,对于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收费公路,可以超过30年。

(三)修订草案完善政府收费公路“统借统还”制度,加快政府债务偿还。

修订草案按照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求对现行《条例》规定的“统贷统还”进行了完善:一是将统借统还的主体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二是将现行《条例》规定的“统一贷款、统一还款”修改为“统一管理”,具体包括统一举借债务,统一收费机制,统筹偿债来源,统一支出安排。三是将统借统还的范围限定为“偿债期届满的政府收费高速公路、经营期届满由政府收回的高速公路以及处于偿债期的政府收费高速公路”。

(四)修订草案建立养护管理收费制度,保障高速公路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修订草案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行政区域内所有政府收费高速公路债务偿清的,按照满足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和保障通行效率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实行养护管理收费,保障养护管理资金需要,保持路网运行平稳。

(五)修订草案明确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确定因素,建立差异化收费、收费标准动态评估调整机制。

现行《条例》规定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确定因素较少,缺乏必要的调整机制。修订草案进行了完善:一是明确债务规模、利率水平、投资规模、合理回报、养护运营管理成本、物价水平、偿债期限、经营期限、交通流量等作为政府收费公路和经营性公路收费标准的确定因素。二是明确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收费标准应根据实际养护管理成本、当地物价水平以及交通流量等因素重新确定。三是明确收费公路可以实行差异化收费,各省份应建立收费标准动态评估调整机制。

(六)修订草案取消省界收费站设置,进一步加强对收费公路的监管,保障和提高服务质量。

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的部署要求,删除现行《条例》关于设置省界站的规定,明确收费公路除出入口外,不得在主线上设置收费站。将进一步提升通行效率。二是进一步规范完善收费公路转让行为,新增经营期届满后由政府收回纳入统一管理的经营性公路以及对债务偿还未做出妥善安排的政府收费公路,收费权不得转让。

三是推行不停车收费,逐步减少人工收费方式,提高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规范服务区的运营和管理,完善养护保通应急等义务及措施,进一步保障和提高收费公路服务质量。四是加强政府对收费公路技术状态和通行服务水平的监管,并明确政府收费公路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专章建立收费公路信息公开制度,增加收费公路的公开化和透明度,明确和落实收费公路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的主体、内容、形式及相关责任。

经济日报记者提问:今年5月,国常会对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物流成本做出部署,明确提出推动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请问,目前这项工作具体进展情况如何?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副局长 孙永红:谢谢您的提问。今年5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推动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的决策部署后,交通运输部迅速贯彻落实,组织各方面力量协同推进,按照“试点先行、稳妥有序”的原则,确定了试点省份,印发了试点技术方案、工程实施方案、测试方案及关键技术要求,部省两级全力开展系统建设及改造工作。

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扎实有序推进。预计在12月底率先取消江苏和山东之间、四川和重庆之间两组试点省份共15个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具备条件的正线收费设施将全部拆除。个别收费站因施工条件等原因限制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将实行抬杆放行,在后续工作中逐步拆除。届时,车辆在省界处不再需要停车交费,可以直接通行,在高速公路出口一次性交纳通行费。

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认真总结苏鲁和川渝两组试点省份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优化完善相关方案,指导各地深入开展第二批试点工作,并适时推广,为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优化营商环境作出新的贡献。

中国交通报记者提问:我的问题也是关于《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未来是否只允许新建高速收费公路?国家已经征收了车辆购置税和成品油消费税,为什么还要收取车辆通行费?现在《条例》修订提出要建立高速公路养护收费制度的原因是什么?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副局长 孙永红:谢谢您的提问。您的提问也是社会公众非常关注的问题。

首先,关于收费公路建设门槛问题。

现行《条例》规定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以及独立的桥梁隧道都可以利用收费公路政策,通过政府举债或吸引社会资本投资的方式建设。本次《条例》修订,为进一步控制收费公路规模,提升路网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降低过路过桥费用,修订草案明确今后只能新建高速收费公路,不再新建收费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和独立桥梁、隧道,存量的收费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和独立桥梁、隧道,会随着收费期届满或政府提前回购等方式,逐步有序停止收费。

其次,关于“收税”和“收费”的问题。

正如您所说,目前我国公路发展的主要资金来源包括车辆购置税、成品油消费税和车辆通行费。其中,车辆购置税主要用于公路建设,成品油消费税主要用于非收费公路养护管理,车辆通行费主要用于收费公路的养护管理、债务偿还,以及社会资本投资回收。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养资金来源,若不“收费”就要“收税”,收税是全民负担,用不用路都要交税,收费是用路者负担,谁用路谁交费,不用路不交费,更加公平合理。由于“收费”体现了“谁使用、谁受益、谁负担”的公平原则,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都采取了“收税”与“收费”并行的方式,分别发展普通公路和高速公路。收费不仅为高速公路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使公众提前享受到高水平的公路通行服务,也使有限的公共财政收入可以集中用于普通公路,使普通公路的通行条件得到更好改善。

最后,关于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收费的问题。

高速公路作为重要基础设施,其养护、运营、管理需要持续资金投入。目前收费高速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从通行费中解决,平均路况良好率为99.6%;非收费普通公路养护管理资金通过成品油消费税解决,一直存在较大缺口,导致普通公路路况水平远低于高速公路。在成品油消费税尚不能满足普通公养护资金需求的现实情况下,无力保障高速公路停止收费后的养护管理需求。

按现行《条例》,如高速公路到期停止收费,将陷入“无钱养护”困境,不仅无法保障高效、安全、快捷的通行服务,而且会使路况水平下降,破坏公路发展成果,减损人民群众获得感。为解决这一问题,保障高速公路可持续提供高品质通行服务,修订草案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行政区域内所有政府收费高速公路债务偿清的,按照满足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和保障通行效率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实行养护管理收费,保障养护管理资金需要,保持路网运行平稳。

北京交通广播记者提问:近日,有媒体报道,因线上退押困难,大量用户到ofo小黄车公司总部排队现场退押金,请问交通运输部对此有何评价?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 吴春耕:近期,大家都比较关注ofo小黄车的话题。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是移动互联网和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的交通运输新业态,近几年来快速发展,为社会公众短距离出行提供了一种新的便利选择,对构建城市绿色出行体系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交通运输部对新业态始终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原则,积极鼓励支持其规范发展。

近期,ofo小黄车公司出现了退押金难的问题,交通运输部高度关注,并会同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进行了分析研判和磋商,也始终与相关企业保持沟通联系。一方面,支持ofo小黄车公司多方开源节流,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另一方面,也在督促其畅通退押金渠道,优化退押金流程,加快线上退押金进度,切实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共享单车是一种新业态,在发展初期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总体来看,目前共享单车行业运行平稳,需求保持旺盛的态势,根据初步统计,目前全国每天共享单车的使用量仍然在1000万人次以上。在新业态发展过程中,我们希望公众能够理性地看待和对待,能够多一些包容和鼓励,也恳请媒体朋友们能够客观理性报道。最后,借用央视新闻在5日节目中的一句话:要多多宽容,为新事物留下试错的空间,这样才能营造鼓励创新发展的大环境。谢谢!

南方都市报记者提问:近期,公安交管部门开展了长大下坡危险路段排查整治行动并公布十大危险路段,请问交通运输部对此如何评价?在兰海事故发发生后,交通运输部对长下坡路段开展了哪些工作?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副局长 孙永红:谢谢您的提问。关于甘肃兰海高速大货车交通安全事故的问题,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已经作了介绍。现在我再补充介绍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甘肃兰州“11.3”兰海高速兰州南收费站交通事故发生后,交通运输部高度重视,开展专题研究,深刻汲取教训,立即安排部署开展提升公路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安全通行能力专项行动,要求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力量,对公路连续长陡下坡路段进行全面排查,并在排查基础上科学评估、分类制定处治方案。交通运输部将在各地排查评估基础上,加强对各地处治工作的指导和督促。目前,大多数省份已经完成了排查,正在深入评估分析,进而制定处治方案。

公路(桥梁、隧道)点多线长面广,建设年代不一,排查整治工作十分复杂。为确保专项行动科学开展,交通运输部已委托技术单位研究编制专门技术指南,并组织有关专家对部分省份进行实地调研,掌握各地排查情况,督促排查工作进展。同时,交通运输部坚持实施求是全面客观原则,应用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方法,研究确定连续长陡下坡路段排查和评估要求,辨识高风险路段,制定高风险路段处置和管控规划,采取工程措施改造和管理措施改善。

交通运输部将始终秉持“做负责任行业”的信念,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处置风险隐患,不断提高公路基础设施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同时,多年工作实践告诉我们,公路交通安全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驾驶行为、车辆状况、公路基础设施、交通管控措施、沿线环境等多方面因素。鉴此,我部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切实采取提高交通参与者素质、加强机动车安全监管、提升机动车性能等系列综合措施,多部门协作,齐抓共管,共同促进公路交通安全状况的改善。

中国日报记者提问:记得上次新闻发布会的时候您介绍说,交通运输部将印发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意见。请问这项工作进展如何?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 吴春耕:谢谢您的提问。近期社会非常关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话题。11月22日,我部杨传堂书记、李小鹏部长主持召开交通运输民营企业座谈会,进一步听取相关民营企业家的意见建议。在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日前我部正式印发了《工作措施》。

《工作措施》从6个方面提出了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系列工作措施。

一是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主要包括:进一步清理、精简各类行政事业性涉企收费;完善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具;精简交通运输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申报材料,大幅压缩审批时限,推进网上办理;鼓励铁路运输、港口经营、航运等企业与制造业、物流业等领域民营企业深度合作;鼓励民营企业开拓冷链、快运等市场,推动大包裹寄递、即时配送、众包递送等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二是拓展民营企业投资渠道。

主要包括: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研究搭建国际产能合作、对外工程承包等方面的共享平台;建立民营资本参与交通运输PPP项目制度保障;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运输服务、科技创新、节能环保等领域,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交通运输补短板重大项目;严格按照合同及时足额向民营企业支付资金,坚决纠正拖欠民营企业款项的行为。

三是完善交通运输现代市场体系。

主要包括:在许可审批、招投标、军民融合等方面,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等壁垒和阻隔,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核,确保民营企业与其他经济主体公平对待;及时修订工程造价标准规范,构建科学合理的工程计价体系;逐步放开竞争性业务和竞争性环节价格;积极稳妥推进公路货运、内河水运等市场主体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防止行政执法中对民营企业的不公平对待;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数字监管为特征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民营企业信用评价和联合奖惩工作。

四是完善政策制定执行体系。

主要包括:加强与民营企业的有效联动,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及时听取民营企业意见,主动释疑解惑;坚持实事求是,防止“一刀切”等懒政行为,确保对民营企业有关政策理解不走偏、贯彻不打折、创新不走样、推广不变形。

五是优化营商环境。

主要包括:建立健全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渠道和机制;积极引导交通运输领域民营企业协同创新;做好民营企业就业、人才培养等保障服务工作,吸引民营企业参与交通运输行业智库建设。

六是全面加强作风建设。

主要包括:巩固发展交通运输领域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创建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进一步实化、细化、深化鼓励民间投资的具体措施,确保政策尽快落地。

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指导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增强服务意识,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同配合,认真做好《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工作,更好推进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推进交通强国建设。

目前,《工作措施》全文和政策解读都已经在部网站正式公开,感兴趣的记者朋友可以自行查阅。

来源/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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