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配”运费险的时代,或许就要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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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快递“价格战”走到临界点,新的发展趋势加速呈现。
2024-11-19无合同、无社保、以罚代管、快递站点承包商携款跑路……
3月19日,离开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的刘明告诉记者,他再也不想和快递行业有任何牵扯了。
2016年,通过招聘,河南小伙刘明成了天天快递全资子公司北京巨汇快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汇快递公司)的一名快递员。原以为凭着勤劳的双手,在计件算钱的岗位上,能够多赚点钱养家。没想到,快递点“站长”王明强却将工资一拖再拖,后来索性消失不见了。
共青团中央调研显示,2018年快递企业配送人员超过300万。“三通一达”(指申通、中通、圆通、韵达)快速扩张,陆续上市,获得了漂亮的财报数据。然而,对于支撑整个快递行业的快递小哥而言,并不是一同风光。
正义网记者调查发现,仅在北京的快递行业中,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纳“五险一金”、以罚代管、快递站点承包商携款跑路等现象屡有发生。快递小哥的合法权益一再被侵犯。
难以确认的劳动关系
3月19日,和刘明一起同意以调解结案的,还有温珠、徐飞扬、王明浩三人。和刘明一样,他们也是王明强招来的员工,同样被拖欠工资,只是职位不同。温珠是客服,徐飞扬和王明浩是后勤,偶尔也配送快件。他们四人曾到北京市朝阳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维护权益,巨汇快递公司不满仲裁机构作出的和刘明等人存在劳动关系的结果,将四人告上了法庭。
巨汇快递公司代理律师表示,王明强不是该公司的员工,与公司签订了承包合同,是承包者与被承包者的关系,并约定王明强聘用的员工与其形成用工关系,如因此发生任何用工争议,由王明强承担全部责任。
“劳动裁定书的内容显示,刘明等人承认,无论是招聘还是提出离职,对接的都是王明强。工资也是由王明强通过微信、支付宝等形式发放,这和我们公司用银行卡发放工资的方式是不一样的。”代理律师还认为,当事人自己没有尽到审慎的义务,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不应该由不知情的快递公司承担。
刘明等四人一致认为,招聘广告上显示的是天天快递招人,而非承包商个人招人。“每次王明强给员工开会,都说是去‘总公司’要钱,钱拿到之后才能发工资。我们一直以为他是天天快递安排到快递点的站长。如果我们不是天天快递的员工,为什么可以在该快递抢单后台里抢单?”王明浩告诉记者,自从他离职要求劳动仲裁以后,公司已经将他的抢单后台账号注销。
”如果快递公司埋怨我们入职没有尽到审慎的义务,没有对王明强的身份好好核查,那作为一家公司,为什么不能监督好王明强呢?”法庭上的徐飞扬同样难掩气愤。
转移成本和风险的加盟制
记者了解到,加盟制是快递企业迅速发展壮大的重要模式。在业内看来,加盟模式相对而言更加轻资本,企业可以凭借成本低的优势迅速将网点铺开,实现快速扩张。
北京申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朝阳第一营业部负责人姬经理称,上海申通快递总公司现在采用的是劳务外包形式,80%的人都不会和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北京的申通分公司有大约有100家,只是挂靠了申通的名字,都是公司自己招聘员工,核算盈利情况。“不光申通是这样,圆通、中通、韵达都是这样的模式。”
西北工业大学法学系副教授李亚娟认为,从市场主体的自由经营权角度来看,只要不违背国家法律规定,经营者对经营方式的创新都会得到法律和社会的认可。
快递业采用加盟、承包的方式,实现了行业的快速扩张,也适应了目前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形势。但企业总部需要对加盟商、承包商进行严格地把关。比如说,个人作为自然人,是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不能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那么,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如何确定双方构成劳动关系呢?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寇英杰告诉记者,在快递经营者有营业执照、快递员符合劳动者身份的前提下,如果能证明快递员按要求送件,快递经营者持续稳定地支付劳动工资,即使不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认为二者构成劳动关系。
事实上,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入职一个月之内,企业需要和其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员工在一年内可以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公司超过一年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还继续在这个单位工作,此时就自动视为达成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消失了的“五险一金”
记者在招聘网站上注意到,通过劳务派遣的形式招聘快递员也是一种常见的方式。即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某家快递企业从事快件派送业务,再由快递企业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用工形式。
在中国政法大学社会法研究所所长娄宇看来,快递行业使用劳务派遣工,目的是节约人力成本,但是劳务派遣制度会对劳动者权益造成很多不利的影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娄宇解释,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同时,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除了辅助性工作岗位不容易清晰界定,用工单位有更多的解释权之外,其他标准都很难绕过去,可以说,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制度的空间已经不大。”娄宇说,目前来说,劳务派遣不是快递行业长久用工之计。
除了用工方式让快递小哥心里不踏实,不缴纳社保,也让每天飞驰在路上的他们缺乏安全感。姬经理称,他们会和所有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没有“四险”(指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
记者致电招聘圆通快递员的北京鸿运广通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会和快递员签订劳动合同,但“四险”的问题要见面之后再谈,“电话里不要问太多”。
全国人大代表、快递小哥柴闪闪在今年“两会”上接受媒体采访时也印证了快递行业存在不缴纳社保的事实:“非直营企业为快递员购买的多是意外保险,一旦发生重大工伤事故,意外保险一次性赔付了事,快递员得不到社会保险的有效保障。”
娄宇表示,我国的社会保险建立在劳动关系的基础上,除了非全日制用工不强制参加职工社保外,其他都要按规定缴纳。而非全日制用工则要求每天工作时常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不超24小时,快递行业的工作时间一般都会超过这个上限,绕开社保的可能性不大。“但是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不缴社保,可以节约用工成本,对于劳动者而言可以多获得一些收入。
因此,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参保或不足额缴费的现象很普遍,尤其是劳动力密集型行更加明显。”
寇英杰告诉记者,补缴社保没有时效限制的,劳动者可随时去劳动部门投诉,要求单位补缴。如果是社保部门通知单位补缴之后,单位仍然拒不执行,将会承担行政责任。
没有加班费动辄罚款数百元
没有“五险一金”令快递小哥倍感失落,长时间的劳作没有加班费、动辄罚款数百元也让他们有苦难言。
“送一个快递不管大小1.5元,每天要送200来件,遇到购物节任务更重。从早上六七点钟到晚上八九点钟,就没有停歇的时候。”刘明说,无论干到多晚,单位也从来没有加班费一说。
北京申通快递花乡营业部的张经理表示,他们的快递员送一单的价格为1.3元,也是计件算钱。“从早上七点出发上班,什么时候派送完什么时候工作完成,大概在晚上八九点多。”
李亚娟认为,实行计件工资的用工单位,计件基本定额应满足八小时工作日以及八小时工作日内计件工资达到平均工资的要求。实践中一般认为,只有当80%以上的员工都能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的劳动定额才是合理的。
寇英杰律师表示,如果劳动者有打卡、考勤、签到等相关记录,能证明工作时间超过八个小时,请求支付加班费比较容易被支持,但这在快递行业很难做到。“这并不是因为劳动者是计件工资而不被支持,而是缺乏证据。对于快递员来说,举证太难。”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快递员虽然工资不高,罚款却不低。北京鸿运广通有限公司与记者沟通的人员称,快递员如果遭遇服务类投诉,罚款500元起到5000元不等。其他类的投诉,一条罚款50元。在不少招聘快递员的公司页面下,不时能看见“挣得不如罚得多”的评论。
娄宇表示,法律对单位的处罚权其实做了限定,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息事宁人”的赔偿
在刘明等四人和巨汇快递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中,双方同意调解。最终,巨汇快递公司以劳动报酬垫付的形式支付给温珠1.8万元、王明浩2.5万元、徐飞扬2.8万元、刘明2万元。这和原来劳动仲裁中申请的金额相比,少了近一半。
对于这样的调解结果,刘明等四人都不是特别满意。“可那有什么办法呢?我们耗不起了。”徐飞扬说,快递站点还有很多人被欠了一两个月工资,不想折腾了,就没有维权。
记者注意到,这并不是快递公司第一次以劳动报酬垫付的名义支付快递员一部分工资。在武汉市中院审理的快递员要求确认和武汉圆通速递存在劳动关系案中,圆通的分公司也曾以这种方式支付原告的工资。
对于为何不承认劳动关系还同意支付劳动报酬,巨汇快递公司代理律师解释为,不想再继续耗费精力打官司,“我们只是帮忙垫付工资,会继续向承包商王明强追偿”。
娄宇表示,如果法院判决快递从业者胜诉,一旦认定了劳动关系,就可能会产生不签书面合同支付双倍工资、离职支付经济补偿金等问题,这无疑大大增加了用人单位的人力成本,所以快递公司愿意垫付给劳动者一笔工资达到“息事宁人”的目的。“当然,快递员同样会面临着维权时间成本高,胜诉可能性较小的顾虑,因此双方往往容易达成这样的和解。”
专家:加快制定快递行业法
记者注意到,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多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提到了保护快递小哥的权益。
柴闪闪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给出的建议,也许代表了不少快递员的呼声: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快递员劳动合同签订和“五险一金”缴纳的督察力度,特别是要将工伤险纳入快递员必须参加的保险险种。同时,企业在追求效益的同时要承担起社会责任,制定合理的工资标准,对快递员的工作强度进行合理评估,对接单量、配送量进行控制和优化,完善配送绩效奖励考核制度。
李亚娟则从管理角度给出了建议,企业总部和劳务发包方要加强对加盟网点和承包方的管理,不能“一包了之”。
“企业总部首先要尽到资格审查责任,确定承包商是个体工商户还是公司,如果不能满足这项条件,发生劳动合同纠纷时,就视为和企业总部签订了劳动合同。”李亚娟认为,从风险控制角度看,在约束承包人行为上,快递公司更有优势,因此应将保证快递从业者劳动权益的责任分配给快递公司。
“所有经营方式的创新都需要有法律制度的及时跟进,要加快制定快递行业的相关法律,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不能落下从业者的权益。”李亚娟认为,快递行业协会也要发挥积极作用,建立和完善快递行业管理规范和标准,对企业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奖惩措施。
寇英杰律师代理劳动关系争议案件多年,在她看来,作为劳动关系的一方,快递从业者自身也要加强法律意识。“首先一定要注意签订劳动合同。平时和老板的聊天记录、转账信息也要做好留存,必要时可以作为证据。”寇英杰说,快递人员在发现权益受损之后,要第一时间去劳动监察部门寻求保护。
“除了加强各种形式的普法宣传之外,还可以考虑建立欠薪保障基金。”娄宇说,可以通过强制用人单位缴纳欠薪保障费,以及财政补贴和其他途径筹集来的资金形成基金。当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时,由主管部门用欠薪保障基金向员工垫付一定数额工资。“目前深圳等地区已经在实践运行。”
娄宇认为,一个运行良好的快递员权益保障机制,同样有助于快递行业的合法健康发展。“未来除了要强化劳动法的执法,还可通过探索快递行业的集体协商制度等为快递从业者的权益保驾护航。”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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