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章

浙江局联合省人社厅印发通知支持基层快递网点工伤保险全覆盖

来源: 浙江省邮政管理局   |   2021-12-26   |   0 0
近日,为贯彻落实七部门《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快推进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浙江省邮政管理局联合省人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省快递员群体合法权

近日,为贯彻落实七部门《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快推进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浙江省邮政管理局联合省人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省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再获支持。

《通知》结合前期浙江省八部门印发的《浙江省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精神,聚焦重点环节和关键问题,明确了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参保主体、缴费基数和费率,以及相关待遇享受。

《通知》指出,快递企业和基层快递网点应当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可以为不完全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从事快递收寄、分拣、运输、投递和查询服务的从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

《通知》明确,工伤保险费由快递企业为从业人员申报缴纳,从业人员个人不缴费。基层快递网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后,从业人员在参保缴费期内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参保单位应积极协助办理工伤认定等相关工作。《通知》同时对不同类型的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权属范围进行了说明。指出,应当由具备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资质和用工主体资格的企业法人办理单险种工伤保险,原则上应当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地办理参保。

经全省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努力,目前,浙江省共有11.24万快递员参加社保(含工伤保险),4.01万快递员参保单一工伤保险,2.11万人参保雇主险等商业意外险。

浙江局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做好信息互通,加强宣传引导,按照责任分工,会同人社部门全力推进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全覆盖,继续做实做细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

* 文章内容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物流指闻立场。转载此文章需经作者同意,同时注明作者姓名及来源。

推荐阅读

参与评论

最新评论

0

0

我们期待与您互动,不要吝啬您的建议与意见。

黄刚老师深入交流请加微信:huanggang36
商务合作、爆料、投稿请加微信:logvip56
猎头、跳槽、招聘服务请加微信:headscmhrv

汉森商学院学员申请咨询请加微信:scmschool
线下活动、峰会合作请加微信:scmgroup
投稿邮箱:tougao@headscm.com

扫描二维码
关注物流指闻微信公众平台
更多深度策划、最新资讯、行业报告、现场视频,欢迎在微信中搜索“物流指闻”,或用微信扫描二维码,添加关注,将行业收录指尖。

汉森总部电话11:010-626565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30-18:30)   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13号中航国际广场L1栋9层

汉森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1002081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