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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之下:快递不送货上门违法吗?小哥感染算工伤吗?快递法律“八问八答”了解一下

物流指闻   |   来源: 中国邮政快递报   |   2020-02-23   |   0 0

疫情期间快递不送货上门违法吗?法律知识“八问八答”来了

在全国上下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攻坚战中,快递企业挺身而出、勇担重任,为防控疫情、保障医疗物资和生活物资运输立下了汗马功劳。与此同时,许多新问题新情况浮现,疫情期间快递不送货上门违法吗?快递员感染新冠肺炎属于工伤吗?疫情下快递企业在维护员工权益方面有哪些责任?……这些问题不仅关系到“逆行者”的合法权益,也关系到行业的健康发展。

01

疫情期间快递不送货上门违法吗?

答:疫情期间,快递员与收件人协商一致,采用定点投递、箱递等方式派送,不违反快递业相关规定。

在疫情影响下,各地快递服务普遍面临新情况,包括居民小区、写字楼等物业采取封闭措施,禁止快递员进入;快递员无法依照快递运单上的地址派送上门,只能要求收件人至居民小区、写字楼等门口收取快件;部分电商平台引导消费者备注派送方式等。

对此,国家邮政局呼吁让快递员进居民小区,设置有智能快件箱的单位,允许快递员进入,未设置智能快件箱的单位,可划定特定区域,供快递员收投快件。

而从法律角度看,疫情期间快递员变更收货地点具有特殊性和合理性,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一方面,疫情应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疫情导致的不能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属于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和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另一方面,为降低病毒传播风险,若收件人也明确要求以指定的方式(避免直接接触)收取快递,实质上是双方共同对收件地址与方式进行了变更,符合法律的规定。因此,消费者对快递员和快递企业进行投诉的,应区分情况妥善处理。

建议

疫情期间,为减少快递派送时直接接触,避免纠纷产生,建议各相关方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优先采用智能快件箱进行派送,但应事先取得收件人的同意。

二是快递员在派送前应说明疫情特殊情况,无法派送上门,建议收件人下楼自取快件,并征得收件人同意。

三是建议居民小区物业、写字楼等划分专门区域进行管理,并对专门投递区域做好通风消毒措施,方便快递员进行集中投递。

四是建议消费者配合疫情防控措施,给予快递企业更多的关怀和理解。

五是消费者因快递员在疫情期间未上门投递进行投诉的,对快递员和快递企业不予处罚。

02

疫情期间居民小区、写字楼等物业禁止快递员进入合法吗?

答:具有一定合理性,建议快递员积极配合物业的管控措施。

物业受业主的委托,根据物业大会等的授权,依照委托协议确定的职权范围行使物业管理和维护职责。

理论上,限制外来人员进入物业需要物业业主的特别授权,而在疫情特殊时期,物业为维护公共安全和业主公共利益,小区采用此手段具有合理性。

建议

我们欣喜地看到,山东、重庆、浙江、江苏等多地邮政管理部门积极争取,所在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已出台文件,为邮政、快递“最后一公里”提供便利,确保群众急需的防疫物资和生活物资派送渠道畅通。

建议各地大力推广上述模式,积极取得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的理解与支持,畅通疫情期间末端派送渠道。对快递员个人来说,面对客观上无法上门派送的情况,建议快递员配合物业管控措施并进行合理应对。

一是可告知收件人由于疫情时期情况特殊和物业管控,请收件人至居民小区、写字楼等门外进行取件。

二是通过企业或当地邮政管理部门等多种渠道向当地住建部门以及物业征求意见,进入居民小区、写字楼内的智能快件箱进行投递,或请求物业划分一块专门的区域集中进行投递。

三是若消费者因快件不派送上门而拒收,快递企业可通知收件人自取,并告知收件人自取地点和工作时间,或进行复投。

四是收件人拒收的,可与收件人再次协商派送,协商不成的可将快件退回。

03

快递员无法派送上门

可以自行将快递放在门卫、保安处吗?

答:快件无法派送上门时快递员应通知收件人,不宜自行将快件自行放置在门卫、保安处等地点。

由于物业的疫情管控措施导致快递员无法将快件派送上门,目前存在部分快递员无奈将快件留置在门卫保安处或小区门口空地的情况。

快递员将快件存放在门卫保安处或其他地点的,属于第三方代收,应在取得收件人的同意后才能采用。为避免发生纠纷和索赔,快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快递员不能采用此方式派送:快件出现外包装明显破损;重量与寄递详情单记载明显不符等情况;寄递详情单注明快件内件物品为生鲜产品;快件属于贵重物品。

快递员将快件直接放在门卫保安处或其他地点,甚至不通知收件人就离开,此种情况下产生丢件,快递企业应承担赔偿责任。即使取得收件人的同意后将快件存放在门卫保安处或其他地点,除非经监控调取等确认是第三方原因致使快件丢失,否则快递企业也很难免除赔偿责任。

丢件的具体赔偿规则将首先依据各快递企业公示的服务合同条款,区分保价和未保价进行相应的赔偿;服务合同条款未约定的,应依据相关民事法律规则进行赔偿。

建议

疫情期间快递员谨慎妥投,切勿自行留置快件。即使无法进入小区、写字楼等物业,也尽量派送到智能快件箱或其他专门指定派送地点,履行好通知义务。

04

疫情影响下,因网点快件积压而造成延误

快递企业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答:疫情符合不可抗力情形,因不可抗因素导致快件延误,快递企业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由于疫情管控措施,目前有收件人投诉快件至网点后派送缓慢。快件投递应不超出向消费者承诺的服务时限,送达时间依照快递企业官方网站公示的服务承诺或国家标准执行,属于“同城当天件”“次日达”“隔日达”“72小时件”的,快递企业应分别按照约定的时间进行送达。

快递企业未对时限进行承诺的,根据国家标准《快递服务 第3部分:服务环节》(GB/T 27917.3—2011)的规定,快件彻底延误时限为同城快件超过3个日历天,省内异地和省际快件超过7个日历天,国际快递彻底延误时限为21个日历天。

因此,快件投递超时的,消费者有权进行投诉并索赔。但由于疫情管控措施,快件延误并非快递企业的主观过错造成,快递企业客观上无法完成及时派送,属于不可抗力,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建议

一方面,快递企业应向消费者进行情况说明或公告;另一方面,快递企业应按照国家邮政局部署安排,在做好防护的同时,尽快恢复正常生产运营,加紧派送工作,防止出现严重不合理的延误情形。

05

确因疫情导致快递延误、快件损失等

快递企业绝对免责吗?

答:因疫情导致的快递延误虽属于不可抗力免责事由,但快递企业仍可能面临投诉或承担赔偿责任。

快件发生延误的,除有免责情形外,快递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规则主要为:优先适用快递企业公示的快递服务条款。如顺丰快递《电子运单契约条款》第3.4条约定,延误的赔偿仅为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

快递企业未公示快递赔偿规则的,参考国家标准《快递服务 第3部分:服务环节》(GB/T 27917.3—2011)的要求,寄件人或寄件人指定的受益人可获得赔偿,赔偿范围包括延误的赔偿应为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以及由于延误导致内件直接价值丧失。

快递企业仅在下列3种情况下可不予赔偿:

一是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造成快件损失的。

二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损失的(保价快件除外)。

三是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造成损失的。

根据上述分析可知,除确有免责事由外,若快件发生延误的,快递企业应承担赔偿责任。虽然快递企业有权以疫情为不可抗力为由拒绝赔偿,但实际上快递企业需提供证据证明是由于疫情导致的延误才能避免赔偿,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快递企业很难绝对免责。

建议

快递企业应在不可抗力解除后第一时间履行义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同时,尽力留存和收集能够证明违约系不可抗力造成的各类证据,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此外,全国已有多地贸促会为企业开具“不可抗力证明”,及时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减小损失,此举值得借鉴学习。

06

快递员感染新冠肺炎是工伤吗?

答:快递员在收派件过程中感染新冠肺炎被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较大。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员工被认定为工伤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事故伤害,二是受到事故伤害是因工作原因。

快递员在收派件过程中,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感染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认定工伤需快递员自己证明其感染新冠肺炎是履行工作职责导致的,这对快递员要求较高。

针对前往疫情严重地区工作而感染疫病的情况,《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疫情严重地区工作而感染疫病的,视同工伤;《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也明确,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前往疫情严重地区工作而感染该疫病的,视同工伤。

目前,疫情已在全国蔓延,随着情况不断变化,如快递员受快递企业指派前往疫情严重地区工作而感染肺炎的,可被认定为工伤。

建议

快递员应做好自身防护,保护自身安全及派送安全。快递企业应提供口罩、监测体温等疫情防护措施,并要求快递员严格做好消毒等疫情防护工作,减少被病毒感染概率;提倡采用灵活的派送方式,减少直接接触机会,降低快递员感染风险。

07

在维护快递员合法权益方面,快递企业应承担哪些责任?

答:应为快递员提供劳动保护条件,采取劳动保护措施,按时支付工资,切实维护快递员的合法权益。

快递属于群众生活必需的行业,快递企业目前已进入全面恢复生产运营阶段。快递企业应当建立提前用工审核的报备制度,并为快递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疫情防护措施。疫情期间,不配合政府防控措施的快递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等规定,应承担妨碍传染病防治的法律责任。

对于春节法定假期期间(2020年1月25日至27日),不能休假的快递员,快递企业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对于春节调休假期和国家延长假期期间,不能休假的快递员,快递企业应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快递企业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快递员如不幸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当地如有规定确诊员工工资待遇的,快递企业应遵照执行;当地未专门规定确诊员工工资待遇的,建议快递企业按病假工资处理。

比如,上海规定按正常出勤向确诊员工支付工资报酬,北京规定按病假工资计发,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于被隔离的快递员,快递企业应当支付快递员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目前北京、上海、广东、河南、沈阳等多地区均将劳动者隔离期间工资标准进一步明确为正常工作期间工资。

对于因疫情未及时复工的快递员,快递企业可优先考虑安排快递员休年假,工资标准为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快递员未复工时间较长的,快递企业经与快递员协商一致,可以安排快递员待岗。待岗期间,快递企业应当向快递员发放生活费。

建议

员工是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财富,特殊时期,企业更要做好员工关怀,应全力以赴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建议企业制定恢复生产运行预案,做好生产场地和人员防护,建立联防联控机制,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08

疫情期间,快递企业能否寄递野生动物?

答:严禁寄递。

快递企业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争取为疫情提供物资运输通道,并重申严禁非法寄递野生动物,助力一线共抗疫情。

不仅是因为此次疫情,禁止非法寄递野生动植物一直是快递业倡导和践行的原则,快递企业也一直在协助公安机关和社会公益组织等进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建议

根据目前的科研报告,本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很可能产生于人类与野生动物的接触。非常时期,快递企业更要严格执行收寄制度,禁止非法寄递野生动物。

同时,要主动承担起向抗击疫情一线运输物资的使命,开辟医用设备、医疗设备、试剂、药品、防护设备、洗消设备、耗材(口罩、手套)等医疗物资运输绿色通道,提供高效运输和配送服务。

来源/中国邮政快递报

作者/丁红涛 中国快递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

* 文章内容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物流指闻立场。转载此文章需经作者同意,同时注明作者姓名及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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