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应急物流保障体系建设,强化重点物资和国际集装箱运输保障能力。加快构建国际物流供应链体系,建设多元化的国际运输通道,完善面向全球的运输服务网络,提升物流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改善交通运输领域从业环境和工作条件,规范企业经营和用工行为,依法保障货车、船舶、出租汽车、公交车等司乘人员和快递员等群体合法权益。
2024-12-25未来三大航和快递系又会有什么样的交集和竞争?
2024-12-25联邦快递(FedEx)表示,计划将其联邦快递货运部门(FedEx Freight)分拆为一家独立的上市公司,以简化这家包裹巨头的业务。但这一举措能否让联邦快递更好地面对诸多挑战,包括包裹需求下降、挽回流失业务、加注竞争筹码等。
2024-12-24在新年送货季期间跑单,司机可拿到高峰服务费、春节服务费
2024-12-24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邮政局印发《关于科学精准做好河北、北京等地应急物资运输和交通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当前全球疫情仍处于流行状态,我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压力巨大。特别是近期以来,全国范围内零星散发疫情时有出现,河北石家庄、邢台等地出现聚集性疫情,加之春节临近,人员流动频繁,物资需求旺盛,疫情防控总体形势依然严峻,应急物资运输和交通保障任务十分艰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决策部署,持之以恒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日前,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邮政局印发《关于科学精准做好河北、北京等地应急物资运输和交通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全文如下:
01
全力保障河北省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顺畅通行
各省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按照《关于切实做好河北省石家庄和邢台地区疫情防控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交运明电〔2021〕10号)部署要求,对持有《进出河北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见附件1)的车辆特别是河北籍车辆,按照“非必要不阻断”原则,保障快速顺畅通行。对应急物资运输车辆在公安检查站遇有交通阻滞等情况的,各地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指挥疏导,优先保障通行。同时,河北省及周边省份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主动配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在高速公路重点出入口、服务区增设流动核酸检测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为应急物资运输从业人员开展核酸检测提供便利。
02
加快在石家庄周边设立物资中转调运站
河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河北省联防联控机制框架下,会同发展改革、商务、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交通便利、规模合理、功能齐备、衔接顺畅的原则,依托既有物流园区,在石家庄周边地区设立物资中转调运站,研究细化调度及运营流程,优化长途干线与城市配送交通组织,完善接驳装卸设施设备,严格落实卫生防疫要求,在阻断疫情传播的基础上,确保进出石家庄及周边地区各类应急物资和生产生活物资有序中转、高效分拨,避免应急物资运输人员交叉感染。河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抓紧设立物资中转调运站,尽快投入运行并向社会公告地理位置、联系方式及运行流程。
03
切实加强北京地区重点物资运输保障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加强北京地区鲜活农产品等重点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交运明电〔2020〕205号)有关要求,全力做好北京地区鲜活农产品等重点生产生活物资市场供应。对于运送进京生产生活物资穿行河北省的非河北籍人员及车辆,凭北京市各有关委(局)制发的《应急物资进出京调拨(转运)证明》(见附件2)予以优先便捷通行。对于运送进京生产生活物资的河北籍车辆需持《应急物资进出京调拨(转运)证明》,司乘人员需符合首都严格进京管理联防联控协调机制有关核酸检测要求。
04
有序做好河北省邮政快递寄递服务保障
河北省交通运输、邮政管理部门要按照省联防联控机制部署安排,逐步恢复石家庄、邢台等地寄递投递秩序,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寄递服务需求。中低风险区,要在强化邮递员、快递员健康防护管理基础上,允许其进入小区、社区、物业等管理区域进行末端投递。在设立智能快件箱的管理区域,邮递员、快递员做好进出登记备案、体温检测、佩戴口罩等工作后,应允许其优先将邮件快件通过指定路径直接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尚未设立智能快件箱的管理区域,要划定出特定区域用来收投邮件快件,推广定点收寄、定点投递、预约投递等经验做法,充分发挥社区邮件快件投递站等公共服务平台功效,减少人员直接接触。高风险地区,要为邮递员、快递员取件投递创造便利条件,推动实现邮政快递寄递服务“最先和最后一公里”畅通。
05
严格落实广大一线从业人员防护举措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交运明电〔2020〕199号)要求,督促运输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司乘人员、场站服务人员健康监测制度,严格执行戴口罩、勤洗手、严消毒、测体温等防护举措,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出中高风险地区的从业人员开展核酸检测。要主动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的沟通对接,按照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的统一部署,组织从事应急运输保障的驾驶员、装卸作业人员、邮递员、快递员等一线从业人员,在知情自愿的基础上,优先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交通运输部物流保障办公室:010-65292831。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应急运输保障电话:0311-86906211,0311-86906212,0311-86906213。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应急运输保障电话:010-57070630、57070629(白天),010-63032266,63032221(值班)。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应急运输保障电话:17622575365(白天),022-23549002(值班)。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应急运输保障电话:0471-3820392。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应急运输保障电话:024-23867489。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应急运输保障电话:0351-4663034(白天),0351-4663010(值班)。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应急运输保障电话:0531-85693127(白天),0531-85693018(值班)。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应急运输保障电话:0371-87166058。
来源/交通运输部(ID:motxw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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