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快递企业提供快递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收派服务”缴纳增值税

快讯  |  来源: 财政部网站  |  2025-08-12 17:56:37

8月1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快递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其中提到,快递企业提供快递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收派服务”缴纳增值税。具有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资质的纳税人,从事网络货运经营,自行采购并交付给实际承运人使用的成品油、天然气、电力、氢能、二甲醚、甲醇以及其他各类车辆燃料(能源)和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同时符合条件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声明:文章内容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物流指闻立场。凡来源为“物流指闻”的内容,其版权均属指闻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所有,转载时请务必注明作者姓名及“来源:物流指闻”。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引用等任何使用,我们将保留追责权利。

更多深度策划、最新资讯、行业报告、现场视频,欢迎在微信中搜索“物流指闻”,或用微信扫描二维码,添加关注,将行业收录指尖。

0 0

参与评论

最新评论

热门文章

0

0

我们期待与您互动,不要吝啬您的建议与意见。

黄刚老师深入交流请加微信:huanggang36
商务合作、爆料、投稿请加微信:logvip56
猎头、跳槽、招聘服务请加微信:headscmhrv

汉森商学院学员申请咨询请加微信:scmschool
线下活动、峰会合作请加微信:scmgroup
投稿邮箱:tougao@headscm.com

扫描二维码
关注物流指闻微信公众平台
更多深度策划、最新资讯、行业报告、现场视频,欢迎在微信中搜索“物流指闻”,或用微信扫描二维码,添加关注,将行业收录指尖。

汉森总部电话11:010-626565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30-18:30)   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13号中航国际广场L1栋9层

汉森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1002081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