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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立快递市场监管提示制度

来源: 江苏省邮政管理局   |   2021-12-13   |   0 0
近日,江苏省邮政管理局印发了《江苏省快递市场监管提示办法》,对快递企业总部、区域总部开展监管提示工作。 《办法》规定了监管提示函的适用范围和操作流程,明确当快递企业存在贯彻国家或省重大决策部署、邮政管理部门重要工作要求力度不够;在

近日,江苏省邮政管理局印发了《江苏省快递市场监管提示办法》,对快递企业总部、区域总部开展监管提示工作。 

《办法》规定了监管提示函的适用范围和操作流程,明确当快递企业存在贯彻国家或省重大决策部署、邮政管理部门重要工作要求力度不够;在服务质量、安全保障、业务流程、行业生态环保、快递员权益保障等方面出现较大问题,且整改不力的;多次发生同类违法行为,影响较为恶劣的;生产经营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等五类情形时,江苏局可对其总部或区域总部发出监管提示函。

《办法》要求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收到监管提示函后,应采取有效手段做好风险防控或整改工作。对于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江苏局将对其进行约谈;涉嫌未落实总部管理责任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截至目前,江苏局已对1家快递企业总部发出监管提示函。 

江苏局表示,通过建立监管提示制度,将进一步强化邮政管理部门监管手段,加强快递企业总部管理责任的落实,促进企业自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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