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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对餐饮等五行业阶段性实施三项社保缓缴政策

来源: 北京新闻广播   |   2022-05-09   |   0 0
5月9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对在本市参保缴费,属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行业的企业,阶段性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保费缓缴政策。5月9日起符

5月9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对在本市参保缴费,属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行业的企业,阶段性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保费缓缴政策。5月9日起符合条件的单位可网上申请缓缴。申请缓缴的企业可自愿提前结束缓缴,也可提前申报缴纳缓缴的费款,最迟应于2022年12月25日前缴清。逾期未缴的,从2023年1月1日起,本市将按规定对缓缴的三项社保费加收滞纳金。

本次缓缴政策适用于上述企业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每月按时足额缴纳。另外,在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且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单位,也可以参照企业办法缓缴三项社保费。 

符合缓缴资格的单位,可以申请缓缴2022年4月至6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以及2022年4月至10月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待遇和个人权益记录。

为减少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担,市人力社保局将结合参保单位在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相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名单,以及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综合认定参保单位是否具备缓缴资格。
如果根据参保单位的相关信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无法认定是否具有缓缴资格,则实行告知承诺制,由参保单位出具所属行业类型的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如参保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缓缴的社保费,参保职工缓缴期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将如实记录为补缴或断缴。

征收期限调整确保参保单位可从4月起享受缓缴,自6月份起,恢复原来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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