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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REITs扩募规则落地,进一步促进投融资良性循环

来源: 证券日报   |   2022-06-01   |   0 0
5月31日,证监会表示,在前期REITs试点工作基础上,指导证券交易所发布基础设施REITs扩募指引。当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和《深圳证券交

5月31日,证监会表示,在前期REITs试点工作基础上,指导证券交易所发布基础设施REITs扩募指引。当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3号—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以下统称《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此,基础设施REITs扩募规则正式落地。

与此同时,为促进基础设施REITs发展,沪深交易所暂免收取基础设施REITs扩募业务的上市初费、上市年费及交易经手费。

据悉,《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共七章五十八条,充分借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和发行证券相关制度安排,结合基础设施REITs特征,对已上市基础设施REITs新购入项目及相关扩募、停复牌、信息披露等事项作出全面规定。

一是明确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条件,对申请条件做了原则性要求,并分别对基础设施基金、主要参与机构、基础设施项目、资金来源等进行了具体规定。二是明确新购基础设施项目的程序安排,规范尽职调查和关联交易,并明确参照首次发售标准和要求审核基金产品变更和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申请。三是明确信息披露管理,规范参与机构的保密责任,坚持审慎停牌和分阶段披露交易情况的原则。四是明确扩募发售相关安排,基础设施基金扩募可采用向原持有人配售、公开扩募和定向扩募三种发售方式,并具体规定了各发售方式应当符合的条件和要求。

证监会表示,扩募是REITs产品的重要特性,是市场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明确了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条件、程序、信息披露要求和扩募发售相关安排,强调扩募相关要求与首次发售一致,强化内幕信息管理和利益冲突防范,坚持持有人利益优先,严把项目质量关,压实参与机构主体责任。推出REITs扩募机制,有利于REITs通过增发份额收购资产,开展并购重组活动,进一步促进投融资良性循环。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会同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鼓励运营情况和业绩良好、投资运作稳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上市REITs开展扩募业务,同时强化市场监管,充分发挥REITs盘活存量资产、拓宽基础设施建设长期资金来源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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